1。针对上述现行域名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建议商标局向域名注册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域名注册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查询系统。当申请人申请域名注册时,系统可以检索其要注册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冲突。对于善意的域名注册申请人来说,这是一种防范措施,防止其日后陷入域名纠纷;对于恶意的申请人来说,这也是约束或制止其抢注注册的第一步。至于查询费的问题,申请人不必支付。毕竟,将来一旦涉及纠纷,查询费与纠纷解决费相比可以忽略不计。哪个更重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有选择权。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表明,建立这样的查询系统并非遥不可及。毕竟,银联的成立开创了先例
从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可以看出,域名抢先注册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域名注册机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司法渠道协商解决,同时,《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不符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的法律效力为准,“虽然这些规定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了多种途径,但都没有通过明确的程序规则提交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就会产生“急着去医院”的恐慌,不确定选择哪种方式更经济、更方便。因此,建议信息产业部在这些规则的基础上出台具体可行的程序,让当事人提前了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目前,法律对搜索引擎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在相关法律中增加这样的规定,使被侵权人有法可依,权益得到保护
但是,由于我国对域名注册和搜索引擎商标侵权的重视不够,建议中国信息产业部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共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帮助商标所有者保护民族品牌,增强竞争力,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过程中更好地树立自己的产品形象
这样,域名立法的价值将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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