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与前妻的孩子是有财产继承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前妻的孩子应当属于男方的孩子,男方死亡后,孩子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可以继承男方的财产。总的来说,再婚与前妻的孩子还是男方的子女,男方去世后,孩子还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男方的财产。
前妻再婚竟怀上前夫孩子,离婚时抚养权怎么判
婚后育有一女抚养权归丈夫
近日,杭城江干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郑先生35岁,陕北人,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打拼,经过多年努力,开了一家中等规模的外贸公司,收入颇丰。2008年,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李女士。李女士是安徽人,身材娇小、容貌清秀,看起来很显年轻。两人约会了几次,彼此印象都不错,很快便去民政局领了证。
家里有房有车,不久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郑先生的生活原本应该蛮幸福。但是,长期相处下来,他发现自己和李女士在饮食习惯、育儿观念等方面差距很大。有时候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夫妻俩都能吵上半天,家里总是充满火药味,两人之间的感情也慢慢变淡了。2010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郑先生抚养,李女士无需承担抚养费,且随时可以回来探望女儿。
前妻再婚竟怀上前夫孩子
之后,李女士搬离了原住处,并结识了新男友。不过,再婚以后,她依然经常去前夫家看望女儿,周末还会陪女儿玩上一两天。转眼到了2013年初,李女士挺着大肚子再次来到郑先生家里,趁着女儿睡午觉,她悄悄把前夫拉到一边:“孩子是你的,你要负责。”
郑先生吓了一跳,气急败坏地让她“别瞎说”:“你都结婚有老公了,怎么可能还怀上我的孩子”
原来2012年九月的一天天气忽然变天,大风大雨的,走路开车都不方便,加上孩子闹着要妈妈陪,李女士便留了下来。夜半时分,两人聊着聊着,回忆起以前的甜蜜时光,一时冲动……直到2013年6月李女士生下儿子,他还是认为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李女士几次上门讨要抚养费,都被拒绝了。
两三年过去,儿子逐渐长大,眉眼几乎和小时候的郑先生一模一样。李女士的现任丈夫也起了疑心,两人经常为这事吵架,最终离了婚。由于李女士没有固定工作,一个人的收入不足以担负日常开支,几次找前夫要抚养费都被拒。
2016年年初,眼看孩子跟自己越来越像,郑先生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疑惑,决定去做个亲子鉴定。不久,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结果:儿子确实是郑先生亲生的!惊喜之余,郑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将儿子的抚养关系变更到自己名下。
最终,法官前前后后为双方组织了三次调解。李女士没有工作,经济条件也很有限,考虑到种种现实因素,她还是同意将儿子交给郑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郑先生一人承担。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孩子父母可以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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