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性质不同,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不同。
一、如果您是民事案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二、如果您问的是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您需要代理事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构成经济困难,即可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希望帮到您。
如果您是北京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我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度参照执行。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能够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可以简化程序,不再进行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政府供养的人员;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四)重度残疾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三、关于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公民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除《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六项法律援助范围外,还可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三)因交通事故、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四)因生产资料质量低劣,造成农民损失请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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