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责任吗p>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多采用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单位犯罪案件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两类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类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可以是违法行为的使者
其次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一定是会计先被抓
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三种情况下承担逃税的法律责任:一是法定代表人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说,偷税漏税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做的,公司里其他人不知道。公安机关为何在涉税案中逮捕刘晓庆?经查,在整个逃税活动中,刘晓庆指使他人做了一些,刘晓庆自己也做了一些。例如,她负责她的电影的海外发行。她自己签合同。汇款账户也是刘晓庆在香港的个人账户,这个账户只能由自己控制。因此,这次偷税是刘晓庆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所为
其次,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偷税。偷税行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指使的。在刘晓庆涉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系列剧所支付的款项应视为营业收入。为了逃税,会计让她把这部分收入记入经常账户。这种行为属于教唆行为
第三,法定代表人明知单位存在偷税行为,不制止偷税行为。本案法定代表人虽未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不制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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