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按揭房屋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居住用房最高可贷多少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申请所需证件
在申请借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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