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范围比贷款人范围更广,贷款人一般是指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客户。首先,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借贷关系中相对应的双方。借款人作为申请贷款的一方,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从贷款人处获得信贷资金。而贷款人作为贷款审批/发放的一方,可以将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成功获得贷款的借款人,除了需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之外,还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不能正常还款,需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协商处理。相对于借款人,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和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监督的权利。如果贷款用途不合规范,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一、借贷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人的义务有:
1、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合同对贷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无偿时,借款人必须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有偿时,借款人除偿还贷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有哪些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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