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时间:2023-06-06 20:24:16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还赋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等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实践中已经存在的或者已经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纳入进来,例如,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强迫他人劳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

对于一些普遍存在的行为,如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作为执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状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

公安机关的权限和手段将扩大

外国人若有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

行为将被限期出境或驱除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3月1日实施。届时,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若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将被限期出境或驱除出境。

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尽管处罚法没有哪一个条文直接规定,实际上外国人只要是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对于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会通过外交行为来解决,这也是国际通例。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以前都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有义务熟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外国人进入中国以后,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以人为本

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应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比较,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治安管理处罚法始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总则中规定,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规定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上限。

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增加了听证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管理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

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的调查中,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决定、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规范了检查、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规定了告知程序,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据了解,处罚法对处罚程序的修改还包括:对2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规定了听证程序;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规定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明确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取消了关于在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委托授权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修改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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