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不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即已被判刑投入监狱服刑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经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而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的未定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时则不能保外就医,而是由看守所负责去医疗机构看押治疗。
一、保外就医的程序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改造期间患有严重的疾病,短期之内会有死亡的危险,或者身患残疾已经无法自理等情况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2、申请保外就医需要由监狱开会讨论通过,进行病残鉴定。
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和意见征求书,交到劳改局进行审批,办理出监手续,由取保人带回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二、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规定: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