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要如何清查债务
时间:2023-03-07 10:42:09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新设的公司或者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继承。公司原有债务由被合并公司继承,但可以在收购前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减少债务数额的协议。原公司破产的,该协议对双方都有利。为保护被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被收购公司债务可以协议方式清偿。

一、企业收购流程有哪些

企业收购流程如下:

1、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收购意向书;

2、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3、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收购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收购公司的步骤是:

1、收购意向的确定;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合并的方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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