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怎么追责
时间:2023-03-21 06:00:12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的,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

一、单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二、买卖二手车合同可以要求返还购车款吗

买卖二手车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给付的购车款应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债务关系变动对于保证合同有什么影响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的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的,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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