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医、毁弃邮件、电报,并窃取财物的,成立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照盗窃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如果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的,成立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照贪污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的罪体和罪责是什么
1、罪体
(1)主体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2)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行为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这里的私自开拆,是指传递中的邮件、电报,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而擅自予以开拆。隐匿,是指将邮件、电报非法截留、收藏而不向收件人递交。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撕毁、湮灭、抛弃,致使收件人无法查收。
(3)客体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客体是邮件、电报。这里的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信函、明信片)、印刷品、邮包、报刊、汇款通知等。电报,是指明码电报、密码电报、传真等。
2、罪责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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