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家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区划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根据地理位置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2)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行业的用海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海域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4)确保海上交通安全(五)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需要
第十二条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国家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省份海洋功能区划,自治区、直辖市经各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批准,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管辖区域划分如下:
(1)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
(2)领海是指沿海国根据其主权指定的与其领土和内水相邻的海域,即,在其主权下指定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一定宽度。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中国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3)毗连区是连接领海和领海以外一定宽度的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的宽度不得超过测量领海宽度基线的24海里。在毗连区内,沿海国有权实施必要的管制,以防止或惩罚违反其海关、金融、移民、卫生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南海的特点
南海是中国南部的一个边缘海。南海是中国古代人的一个地理海洋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南海的概念和范围是不同的。远古时代,中国人就知道西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和地中海。然而,在中国古代,各个海域的名称使用混乱。在先秦时期,中国古代人的地理知识有限,但他们意识到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虽然世界很大,但没有海洋大,海洋包围着陆地。当时,中国古代有“南海”的概念,即中国南部的海洋及其附近的海洋。随着航海活动的增加,我们对中国周围的海洋有了更好的了解。“南中国海”的地理概念涵盖更广泛的地理范围,不仅指南中国海,还指东南亚和东印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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