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发出新的要约;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对方反对或要约明示不得变更的以外,承诺是有效的。
一、要约的有效期由谁决定
要约的有效期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情况确定,具体期限如下: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限。
若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确定一段合理的时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
二、要约修改后原条款是否有效
要约修改后原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则原条款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相关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形成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要约人撤销要约;2、要约附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期限没有承诺;3、要约被拒绝;4、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消灭。5、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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