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注销了手机号怎么办
时间:2023-03-12 02:00:21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务人注销手机号导致债权人联系不上的情况,说明债务人有意逃避债务。建议债权人收集好证据材料和准备好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债务清偿期到期债务人在监狱怎么还钱

债务清偿期到期债务人在监狱可以委托家属还钱,债务人未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债务人为外籍怎么办

保留好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债权人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虽债务人为外籍,但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利益,根据地域管辖中的属地管辖,我国对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享有专属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借贷的起因、过程和结果有一个发生在我国境内则可以由我国管辖。而当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发生冲突时属地管辖优先,所以虽然债务人为外籍,但我国也依然有管辖权。

三、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协商对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请求债务人清偿。根据有关法律,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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