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男子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的。
1,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女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明显不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可以不做伤情鉴定)或者女人不要求伤情鉴定,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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