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所需证据包括证明双方结婚的证据、描述婚姻关系的基础情况以及婚后夫妻感情的变化、证明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财产清单等。
离婚诉讼所需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双方结婚的证据;
2.描述婚姻关系的基础情况以及婚后夫妻感情的变化;
3.证明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4)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5)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 婚 诉 讼 中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证 据 ?
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双方身份证件:离婚诉讼中,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以证明双方的身份;
2.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证明,证明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3. 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例如:性格不合、恶言相向、家庭暴力等;
4. 财产分割的证据:需要提供双方财产清单、银行存款证明等财产分割证据;
5. 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子女情况证明;
6. 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看法:需要提供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看法;
7. 其他证据: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若其中任何一条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离婚符合法定条件,则离婚诉讼将无法进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充分准备证据,以便顺利办理手续。
离婚诉讼所需证据包括证明双方结婚的证据、描述婚姻关系的基础情况以及婚后夫妻感情的变化、证明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和子女情况证明,以及根据案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若其中任何一条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离婚符合法定条件,则离婚诉讼将无法进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充分准备证据,以便顺利办理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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