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证明怎么开
原婚姻登记民政局。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二、直系亲属关系要如何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三、结婚证含义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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