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的抚养问题。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轮流负责抚养子女,但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未成年人除了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负责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子 女 抚 养 权 纠 纷 解 决 方 法
子女抚养权纠纷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如经协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或协商、调解不成功,父母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对子女有故意犯罪、虐待、遗弃等不良行为而消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因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父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父母住所地的,由子女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时,首先需要进行的是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哪方更有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如果经过证据采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子女抚养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下:
(一)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与子女间协议十日内不申请离婚或者提出离婚后愿意由另一方继续抚养的,不妨碍另一方申请离婚;协议不成,就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不满一周岁的子女,或者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离婚协议或者父母一方承认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子女抚养权纠纷,《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可以由父母双方轮流负责抚养。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可以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同时,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哪方更有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如果经过证据采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对于子女抚养权纠纷,《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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