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如何进行房屋公证?公证员要查明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公证员要查明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公证员要查明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
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该如何进行房屋公证:
1.公证员要查明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
2.公证员要查明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
3.公证员要查明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
4.公证员要查明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公证员要查明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
6.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
7.公证员要查明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
8.公证员要查明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征收的范围。
9.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管理部门核价。
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一、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转租经过了房东同意的,次承租人应享有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且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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