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丢失如何处理
司公章丢失的处理流程:
第一,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即受托人带好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第三,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到公安部办理呈批,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并提交其刻制印间的委托书。
二、公章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公章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2.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其中,属市、区(市)直属企业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3.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委托制作外地单位公章的,出具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
三、公章遗失补办的公章和之前有区别吗
公章遗失补办后和原来的公章一样具有效力。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四、公章遗失了怎么办
1、登报公示。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5)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
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3、刻章。最后,则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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