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行为
强制猥亵罪的实行行为是强制猥亵行为,是典型的复合行为。其中,强制行为是手段行为,而猥亵行为是目的行为。昌平辩护律师对于强制的含义,法条中明确列举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罪中的暴力是指殴打、捆绑、堵嘴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人身进行强制,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是指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恫吓使他人不敢反抗,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身体强制与精神强制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的手段,如麻醉等。利用他人醉酒或者沉睡的状态实施了猥亵行为,只要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即可认定为本罪的其他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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