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检车辆上路的处罚规定
时间:2023-06-30 19:00:55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扣留该车辆,并对驾驶员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没有参加年检的机动车辆,所造成的所有交通事故,将由驾驶员个人全部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不予报销。保险公司的拒赔对象包括了年检过期的车辆。三次年检未合格的机动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年检时间为行驶证上年审截止日期的前三个月内,建议在月初进行年检,不会出现年检拥堵的情况。

未年检车辆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可以减轻吗

机动车没有年检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肯定是要承担事故责任的,甚至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机动车没有年审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不参加年审还会给予扣三分罚2百元的行政处罚。

车子没年审出交通事故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因此,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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