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经办人前往归集窗口办理汇缴登记,工作人员接收后,会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一式三联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然后交给单位经办人。2、单位经办人持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缴存手续。3、受委托银行收讫支票或现金后,将一联盖章后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退给单位经办人。4、出纳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退单位留存。
单位经办人前往归集窗口办理汇缴登记,工作人员接收后,会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一式三联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然后交给单位经办人。
2、单位经办人持支票或现金及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缴存手续。
3、受委托银行收讫支票或现金后,将一联盖章后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退给单位经办人。
4、单位经办人持银行盖章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出纳窗口,出纳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退单位留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汇 补 缴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根据宁德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的相关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如果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办理流程包括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和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在办理过程中,单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受托银行在约定划款日划款,并在受托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如果单位需要委托银行扣划汇缴,需要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并在约定划款日划款,受托银行在划款后登记个人明细账。
综上所述,宁德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的具体流程包括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和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单位经办人前往归集窗口办理汇缴登记,工作人员接收后,会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一式三联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然后交给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持支票或现金及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缴存手续。受委托银行收讫支票或现金后,将一联盖章后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退给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持银行盖章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出纳窗口,出纳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加盖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然后留存。根据宁德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的相关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然后留存。根据宁德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的相关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在单位留存。根据宁德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的相关规定,单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受托银行在约定划款日划款,并在受托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如果单位需要委托银行扣划汇缴,需要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并在约定划款日划款,受托银行在划款后登记个人明细账。综上所述,宁德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的具体流程包括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和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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