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发了调解书的,一般不再需要生效书。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开生效证明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书上加盖生效章即可,也可另外开具生效证明。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经过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调解书一经签收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2014年起深圳、上海等法院系统出台了更为便民的措施,为了方便当事人后续办理各种证件及手续,又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会出具离婚证明书,上面只注明生效时间,而且不会写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离婚证明书有些法院主动出具,有的法院依申请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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