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人口在失联24小时之后可以定为失踪人员。需要24小时才可以报警称人口失踪。但不到24小时的失踪未成年,也可以报警,只是不会定为失踪人口。
一、失联与失踪区别
失联特征:
失联,是指应当随时保持与地面有通讯联络的物体,而在运行中,失去联系的现象。
1、是指物体。如航空器,航海器等。
2、带有出行,航行必备的通讯设备并与地面保持稳定联络的物体。
3、当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联络时,可认定其“失联”。
失踪特征:
失踪,是指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发生。
1、是指人下落不明。
2、由失踪人的种害关系人发起,
3、可宣告失踪(诉讼),可产生失踪人的法律关系变化。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未成年人失联报警,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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