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兵保留学位怎么办理
1、由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县征兵办逐一告知新生有关政策,协助新生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3、县征兵办在新兵交接后5日内,汇总《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的,县征兵办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到高校招生部门。
4、高校收到相关材料后,依法审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县征兵办。县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二、学位
是标志一个人学历的头衔,即一个人通过学习取得学识及相应学习能力程度的标志,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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