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法集资的性质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7:04:38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单位非法集资的性质是什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形式募集资金偿还本息或者以实物等方式返还投资者的

非法集资活动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公开募集不特定于社会的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或者私下发行股票、债券;三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权益等形式给予投资者投资回报。一些犯罪分子以提供苗木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购买、承销产品等方式承诺支付报酬;有的通过商品销售吸收资金,通过承诺回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第二,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罪。各种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联合发布的《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条例》(以下简称《起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集资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按照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集资诈骗罪具有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危害性,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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