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3、《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杭政[2007]1号)5、《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6、《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7、《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
因用人单位错报工资等原因引起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的
单位书面情况说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及复印件。
1、提交相应材料。2、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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