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款吃喝定罪标准是什么
1、公款吃喝构成贪污罪,定罪标准是: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贪污罪。
公款吃喝是否算贪污
公款吃喝是否算贪污,需要根据实际达到立案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如果公款吃喝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贪污罪,对其进行立案追诉。贪污数额较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但是如果公款吃喝的数额在5千元以下的,那么就不算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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