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公安机关是无权决定当事人是否取保候审的。建议将情况告知办案机关,由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二)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取保候审必须要派出所签字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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