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吗?
时间:2023-10-03 06:00:12 4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判决宣判之日。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确定的之日与生效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

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日期是判决宣判之日。因为判决书一经宣判,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判决的内容已经明确了,且这样有利于确定被告人的考验期计算。

我国《刑法》对缓刑考验期限,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判决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缓 刑 考 验 期 限 从 判 决 确 定 日 开 始 计 算 吗 ?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即如果不针对一审提出上诉,则在判决宣告之日起十日后生效。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判决或裁定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则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日期是判决宣判之日,判决生效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即如果不针对一审提出上诉,则在判决宣告之日起十日后生效。在缓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则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7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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