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占有224条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有罪又叫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规定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个人能不能占有质押物
质押人才有资格占有质押物。
占有质押是指质权人对于财物或者权利仅有占有权,不能对其使用收益。尤其是对于消耗物,如果质权人对其进行使用或者收益的话,容易导致标的物价值的减少,所以不能设定收益质权。
现代各国民法上规定的质权多属占有质权。因为质权是以质权人取得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财产之占有为发生要件,并以占有的保持为存续要件。换言之,若不移转质物于质权人占有便无所谓质权之设定;同理,若质权人丧失了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便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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