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是同甘共苦的代名词,法律还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异时,有时会有一方莫名地背负巨额债务。在婚姻家庭中分割离婚债务,要遵循夫妻双方同意的原则,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在这个时候,法庭有两个考虑:
配偶一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承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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