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通报,11月4日,该局横荷派出所接到报案,当事人称其母亲郭某容(57岁,有精神病史)到横荷街道某心理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怀疑遭到殴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查,费某果、陈某洪、梁某权等三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
故意伤害会受到下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
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如何赔偿
造成造成故意伤害应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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