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要和丈夫小刚离婚,反而被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俩偿还用于购买房屋的借款本金120多万及利息130多万元,并提供了银行流水和其儿子小刚给她的“借条”作为证据。而小刚借“妻子在上海工作”之便替她拦截了全部诉讼材料,导致妻子无端背上了巨额债务。最终丈夫被法院处罚5万元,赔偿妻子3万元,另外由于伪造共同债务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约40万。
虚构共同债务是否违法
《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有伪造证据、虚构共同债务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方的行为构成对对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则应当对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本案中的丈夫最终不仅被罚款,少分夫妻财产,还要赔偿妻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婆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婆婆此前确曾转账给小刚,在儿子、儿媳面临婚姻危机之时,其选择以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款项,要求认定钱款实为借贷性质,此举虽不利家庭和谐,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确实会给小雨带来烦扰,但尚在通过现有法律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权利的范畴内。并且法院并未认定婆婆有妨碍民事诉讼的共同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婆婆构成虚假诉讼,所以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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