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路北段三河场收费站迁回原址收费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9:01:25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文号:川交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2006-12-27

执行日期:2006-12-27

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交委、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撤销三河场收费站的请示》(成交[2006]884号),成都市政府已决定停止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2公里段收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公里于2006年12月31日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后,你司经营管理的三河场至广汉段27.7公里路段由现2209K+972M迁回至2207K+592M处收费,站名仍为三河场收费站,收费标准按部颁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具体为:

车型标准站名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三河场收费站4.008.00

12.00

16.0020.00

注:

(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用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八)拖拉机按核定吨位计量分类收费。

(九)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十)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至2009年4月9日止。

二、三河场收费站迁回原址的收费从2007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请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

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27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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