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第三点第22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一条第30项、《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第22条的要求,申请人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200号)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条件方可申请教材初审。
二、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1-3号窗口
三、办理机构
广东省教育厅
四、办理材料
材料分纸质材料完整版1套和盲评版5套及相应套数电子文本,盲评版需删除主编、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电子文本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封面需注明刻录内容为完整版或盲评版
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教材体系结构、体例、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试验方案包括:教材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计划、试验范围及拟试验学校的有关情况(材料分纸质材料完整版1套和盲评版5套及相应套数电子文本,盲评版需删除主编、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电子文本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封面需注明刻录内容为完整版或盲评版)
申请书及登记表格式以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如实填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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