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适适用方式如下: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4、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罚金的执行方式
(一)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
(二)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
(三)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的方法。
(四)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
(五)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
《刑法》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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