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延缴业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在深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
2、广东省户籍的非深圳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为深圳,且在广东省参加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以上。
延缴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业务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2、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
办理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申请个人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办理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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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缴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延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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