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李先生的邻居张某带着9岁的儿子放完鞭炮离开后,李先生8岁的儿子和其他几个孩子一起捡地上没有响的鞭炮,可鞭炮突然在李先生儿子手中炸响,孩子的手掌顿时血肉模糊。当李先生找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时,张某说是李先生的儿子自己造成的,不同意赔偿。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李先生可以选择要求张某或者该鞭炮的生产者、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他们不愿意赔偿,李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分析,首先,直接燃放鞭炮的张某是有过错的,燃放鞭炮是一种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尤其是在周围有小孩子的情况下,放过的鞭炮有些可能不响,小孩子捡拾有危险,张某作为成年人,对此应该是有认识的,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张某对李先生的儿子被炸伤负有赔偿责任。其次,该鞭炮生产厂家和销售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从鞭炮在燃放时不响却在落地后一段时间才响的情况看,这个牌子的鞭炮质量有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鞭炮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李先生作为孩子的家长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先生放任孩子到比较危险的地方去看热闹,与孩子因捡拾没有响过的鞭炮被炸伤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李先生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所以,李先生可以选择要求张某或者该鞭炮的生产者、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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