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没获利的,如果主观上如果没有故意或过失,就不构成任何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一、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与事故边界疏忽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主观预见自己行为中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预见,从而导致这一结果的行为。
两者的共同点是: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2)主观上,行为人没有预见这一结果。正确区分两者的关键是查明当时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死亡结果。如果应该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不可预见的原因死亡的,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意外死亡事件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他人的死亡结果,但这种死亡结果不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本质上是缺乏预不可预见的。
二、玩忽职守是什么意思?
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三、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怎么判定
交通肇事罪的判定,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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