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格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2006)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黄浦区2005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黄浦区2005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地区10500元/m220%B陆家浜路以北至区域A以南地区8010元/m220%C区域B以南地区8450元/m220%卢湾区本规定自2004年3月23日起施行(2004年3月23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一徐家汇路、肇家浜路以北7550元/m2/二徐家汇路、肇家浜路以南6105元/m2/徐汇区2006年2月14日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A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11500元/m220%B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北8500元/m220%C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7200元/m220%D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6200元/m220%E淀浦河以南4800元/m220%长宁区本规定自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2004年8月17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一中山西路以东6123元/m220%二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6008元/m220%三东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北至苏州河5273元/m220%四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以西区域5260元/m220%静安区本规定自2004年4月5日起施行(2004年4月5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7700元/m2/B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北6300元/m2/C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5700元/m2/普陀区适用于2004年上半年、下半年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A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5330元/m2/B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4800元/m2/C真如镇、长征镇4160元/m2/D桃浦镇3240元/m2/闸北区自2004年5月10日起施行,(2004年5月10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5130元/m2/BA区域以北至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南4600元/m2/C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4320元/m2/D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区交界处3980元/m2/虹口区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A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5953元/m225%B区域A以外、内环线以南5309元/m225%C内环线以北4452元/m225%杨浦区本规定自2004年4月8日起施行(2004年4月8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3A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4750元/m225%3B隆昌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4500元/m225%4A邯郸路、翔殷路以南、营口路以西、中山北二路、松花江路以北4700元/m225%4B除上述外的杨浦区其他区域4200元/m225%浦东新区本通知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2004年5月1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三A塘桥新路、浦建路、杨高南路、源深路、黄浦江东岸5700元/m220%三B内环线以内、三A区域外的三级地段及花木镇5100元/m220%三C除三A、三B区域外的三级地段4700元/m220%四A济阳路、环南一大道、杨高南路、川杨河、罗山路、杨高北路、赵家沟及三级地段界线4300元/m220%四B除四A区域外的四级地段3200元/m220%五四级地段外、内外环线间、黄浦江、环南一大道、新区界线2050元/m220%六五级地段外区域1800元/m220%宝山区本调整内容自2004年4月30日起执行,2004年4月30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甲友谊、海滨、吴淞、淞南、高境、泗塘、通河、庙行、大场(原祁连除外)3500元/m230%乙月浦(原盛桥除外)、杨行、大场(原祁连)、顾村2800元/m230%丙月浦(原盛桥)、罗店2300元/m230%丁罗泾2250元/m230%戊长兴、横沙2000元/m230%闵行区本规定自2004年5月17日起施行(2004年5月17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一虹桥镇、梅陇镇(春申塘以北)、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内)、古美街道3590元/m225%二七宝镇、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外)、莘庄镇3290元/m225%三江川街道、梅陇镇(春申塘以南)、颛桥镇2690元/m225%四吴泾镇、华漕镇(吴漕路以东、沪青平高速公路以北、横泾港以西)2450元/m225%五马桥镇、华漕镇(吴漕路以西)、浦江镇1950元/m225%南汇区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一惠南镇1800元/m240%二周浦镇1900元/m240%三新场镇1600元/m220%四大团镇1450元/m220%嘉定区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一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南区))1955元/m225%二南翔镇建成区1553元/m225%三安亭镇建成区1553元/m230%四真新新村街道地区2300元/m225%五江桥镇建成区1955元/m225%六黄渡镇和马陆镇建成区1208元/m230%七嘉定工业区(北区)947元/m225%八其他各镇建成区863元/m225%金山区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适用A石化街道1750元/m225%B朱泾镇1750元/m225%C金山卫镇、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山阳镇、漕泾镇、朱行镇、原钱圩镇1250元/m225%D兴塔镇、新农镇、松隐镇、廊下镇、吕巷镇、干巷镇1100元/m225%奉贤区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实施(2005年3月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一
南桥镇行政区域内(东至浦南运河以北以莘奉金公路为界、浦南运河以南以金海路为界,南至大亭公路,西至竹港,北至奉浦大道)1750元/m243%
二
南桥镇行政区域除一类以外的区域;奉城镇行政区域内(东至洪庙港,南至大亭公路,西至奉新公路,北至川南奉公路)1560元/m237%
三
奉城镇行政区域除二类以外的区域,青村镇、金汇镇、庄行镇、柘林镇行政区域,海湾镇行政区域农工商大道以西的区域1380元/m232%
四
除一、二、三类外的其他区域1220元/m22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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