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3-03-19 19:12:42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分居多久才能准许离婚?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的问题,离婚是双方合意的选择,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由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满两年就一定能离婚吗?

分居满两年也不一定能离婚的,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对于因工作、学业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或者一时怄气分开居住的,不构成分居的离婚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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