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目的,然后在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现了以上的情况的,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第二次起诉法院往往会以未满六个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在这个阶段提起再次离婚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除极特别的情况外一般不要在这个阶段提出离婚,因为一旦提起,然后准备又不充分,法院可能再次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再次离婚,很有可能再等六个月,因此还不如在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再耐心的等六个月让后再次起诉,那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因为根据审判实践,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以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例为由判决双方离婚。还要补充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是由法院通过案件中存在的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认定。不过对于被告而言其起诉离婚并不受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告想起诉离婚,任何时候都可以。
一、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二、在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起诉离婚期限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制。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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