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
2、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保费,经责令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缴费单位和有关人员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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