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二)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四)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五)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六)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七)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八)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十)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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