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罚,如没收财产是行政处罚,因为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尤其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比如查封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对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是对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短期临时限制。第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必须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制裁行为,不一定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有关。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第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是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临时措施,尚未达到最终处理事件的状态。如果扣押财产,扣押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保证后期行政决策的最终作出和实施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是最终的行政行为。这一行动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果没收财产,则表示行政主体对财产的最终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内
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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