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办理子女的户口迁移的,应当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发放的有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来的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到当前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申请过后,可以拿着离婚证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证明之后就可以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离婚户口迁移程序
离婚的方式与户口迁移的程序相关。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时先取得落户地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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