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工伤认定的范围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全文8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