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办理准生证,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门包括: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准生证由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发。一般是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领取。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持双方的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去领取。农村准生证在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城镇在街道社区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该在婚后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准生证;第三方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
准生证如何办理
1、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
2、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4、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5、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6、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7、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8、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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